腿勤嘴勤 365天都能上班 行情见好 月入三五千不难 “货”多元 嘛券嘛票都能赚 这是生意 职场上难免风险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65天想怎么上班都行,辛苦点就能月赚5000元,恐怕谁也不会想到,这样的好工作,竟是“黄牛党”的生活写照。元宵节来临前,又是“黄牛”生意的高峰期,仅仅一天,一个老“黄牛”就能赚上二三百元。
在天津市红桥区一家蛋糕店前,记者看到这样一幕:逢人路过,一名中年妇女都上前问一句:“哥们儿,要券吗?”赶上有人应允,她便拿出一沓券,按比例卖给买家。
她是名副其实的“黄牛”,是盘踞在此处的“老人”了。两年来,记者关注“黄牛党”时,经常看见她的身影。闲聊中,她揭开了“黄牛”这一特殊职业鲜为人知的内幕。
对于“黄牛”这一称呼,她觉得不好听,她更倾向于“生意人”,和别的投资者一样,他们同样有投入,需要面临风险。
“做生意首先考虑货源,这个行业货源很好找,只要你嘴勤、腿勤。”团购是最常用的一种“上货”手段;在各自地盘销售的同时,再不断回收客户手中的赠票、正价票、代金券等,以补充“货源”。
用这位妇女的话说,他们不是“兼职倒爷”,而是改走职业化道路。倒腾的“货品”从最初单一的火车票,发展到现在的元宵券、月饼券、奥运会足球等各种比赛入场券、明星演出门票,甚至还有商场打折代金券水煮鱼的代金券,他们都能想办法搞来。
因为“货源”充足,“黄牛”们的工作也越来越忙碌,只要愿意干,他们365天都可以“上班”,当然也能随时休息。一般来说,他们按照票价40%至60%的比例回收,再增加1成或2成的价格转让。只要卖出去一半的“货品”,他们投入的成本就能回收,再卖就是赚钱。“有时候上货太多,比赛或演出开始还没脱销,就赔钱向外卖。这样卖的钱就相当于套现了,其实还是赚的。”该妇女透露说,比她入行早的“老黄牛”,赶上一次好行情,月薪超过5000元不难,平时勤快点也能保证月薪3000元上下。“像今天一个上午,我转手就赚了100多,估计一天下来二三百不成问题。”
“一笔生意做成,无论是卖券的、买券的,还是我们中间人,都能得到利益。买卖双方都需要我们这样的中间人,所以我们的市场很大。”长期盘踞在河西区某电影城的“黄牛”老赵这样说。
执法监管有难度
掌握证据很重要
从个人利益说,“黄牛”的出现,让很多人省钱或省了时间,都满足了各自的需求。可从整个社会主体来说,他们的生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他们在争夺“地盘”,争夺“货源”,甚至争夺“客户”中,同行不可避免要发生争执,发生口角,甚至可能与电影院、球场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生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2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表示,春运打击票贩子、重大赛事打击高价票,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之一。但执法需要确凿的证据,而打击“黄牛”最麻烦的就是取证,因为他们可以将有价票券捏在手里,也可以放入口袋,侦查民警经常会遇到“看得见、拍不到”的尴尬,而警方外出执法时,在远处专职放风的“黄牛”,就会及时通知同伴,双方就会“打游击”。
警方表示,执法和监管是警方责任,市民或售票机构也有义务向警方举报,警方能够在市民帮助下得到确凿证据,便能够全力打击“黄牛党”。(周白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