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月1日,媒体报道的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就“卫生监督所是否给医院发函”“病历在谁手里”“实习医生签字有无效力”等问题展开辩论,当庭没有宣判。
2005年12月,王建国的妻子熊卓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骨科手术。2006年1月31日,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王建国认为负责对他妻子进行观察、诊疗、抢救的三名主治医生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
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但法院并没有认定“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2009年11月5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诉了各自的诉求,并针对对方的陈述进行答辩,而三名主治医生是否为“非法行医”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
在此次开庭中,原被告双方又就“卫生监督所是否给医院发函”“病历在谁手里”“实习医生签字有无效力”等问题展开辩论。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记者公磊、李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