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本市旅游部门了解到,本市已确定将今年作为“天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同时,旅游管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推行旅行社和导游员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建立新的导游员薪酬制度等,解除导游员后顾之忧,从而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改变过去由于导游薪酬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导致旅途中游客受到导游欺诈、强迫购物并产生纠纷冲突等问题。
据了解,在“天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中,本市将针对近些年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投诉上升的情况,根据国家旅游局即将推出的修订后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与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导游员职业性质以及旅行社和导游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员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以基本工资和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推动旅行社、社会导游管理机构切实保障导游员基本权益,解除导游员后顾之忧。
目前本市导游性质主要分为专职及兼职两种,而专职导游只占不到20%,兼职则占到了近80%。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薪酬及福利来源为工资、保险及带团后的奖金补助;而兼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并未有合同关系,旅行社只付“带团费”,而且基本上都是“一把一结”,特别是在旅游旺季,由于导游紧缺,一些旅行社并不认真挑选导游,管理也较为混乱。因此,也就导致了一些受到利益驱使的导游在旅行途中欺诈游客、设置潜规则,强迫游客购物等现象的发生。而推出新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后,将使导游行业逐步规范,对导游利益将进行全面保障,从而使导游与游客的关系进一步和谐,同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