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分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据了解,每年1月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峰期,参保人员扎堆儿缴费,造成等候时间长,社保中心压力大。为此,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2010年参保只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缴费即可,此举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
天津市社保中心表示,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补缴费后给予待遇补支付。
也就是说,凡截至2009年年底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参保人员,在2010年3月15日之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1至3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正常报销。此外,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应在年度内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纳2010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元。
面对即将来临的个人缴费高峰期,社保各区县分中心将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增加经办人员,增设POS机刷卡窗口,与区县劳动局、街道劳服中心、职介机构等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工作,提前确定享受保险补贴人员名单,提前打印、发放缴费通知单等措施,减少参保人员等候时间,确保个人参保人员顺利缴费。(于海珍 徐杨 曲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