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潜江市财政局国库被盗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出纳樊红因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其情夫刘贵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要替人完成储蓄任务,商请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科长李志刚,中转20万元公款存一个月。当年11月10日,樊红打印一张潜江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李志刚加盖了公章后,从潜江国库账户转走20万元,取出后用于赌博。
12月21日左右,樊红为了归还挪用的20万元公款,与刘贵军商量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窃取800万元公款后潜逃。
23日晚,樊红潜入支付中心办公区,盗开了5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支付凭证,并于次日上午用其中两张支付凭证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银行账户中转380万元、200万元至刘贵军在武汉的两个朋友个人账户。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樊红、刘贵军盗窃所得的现金67万余元,收缴了刘贵军埋藏在潜江市的现金149万余元,以及其他赃物。
汉江中院依法判决:樊红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刘贵军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樊红的哥嫂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