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10月起,在天津的流动人口生育首胎的,可直接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而不必再回户籍地办理。
这是天津市为让流动人口享受更多计生服务推出的新措施。
根据规定,天津市流动人口生育首胎的,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计生部门,就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此外,在天津的流动人口还可通过现居住地居委会或社区避孕药具自助箱,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可在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或计生部门指定医院,免费接受《条例》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接受计生手术的可按相关规定休假,晚婚晚育的可享受晚婚假和晚育假;可享受孕产妇保健服务,参加免费讲座、咨询,获得免费保健资料等;可享受免费孕检等。(记者张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