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
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大规模、完全以挣钱为目的的有偿家教行为应该坚决杜绝。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她就有同事专门在外面包教室,组织四五十个孩子上辅导班,每个孩子每周收费50元,一个月就能收入1万多元,完全不在乎学校发的那点工资了。
作为家长,济南市民李建国认为,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总体工资不高,可以允许教师适当从事一点有偿家教,但必须以不耽误正常上课为前提。
大学教师张菲认为,当前对于如何处理有偿家教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是应该杜绝,毕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教师的正常教学精力;二是客观上又存在需求,成绩好的孩子希望再提高一下,成绩不好的孩子希望通过补课跟得上。此外,很多在职的中小学教师都很有经验,“一刀切”地不允许教师从事任何有偿家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不少学生家长反映,有偿家教其实很难真正杜绝,即使立法明确禁止,后续如何执行也很难操作,关键还是要靠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应从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校内教学考核入手,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教师能够恪尽职守地完成校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公平。
据了解,《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将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