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这是《价格法》赋予包括银行企业在内的所有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价格管理的一项措施。过去一段时期以来,有些银行在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收取费用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公示收费标准,公示的项目、内容不完整或者不能长期坚持公示等现象。为此,天津市物价局与市银监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本市商业银行服务明码标价的通知》。经过前段时间工作,日前,本市60余家国有、外资、股份制银行及其下属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基层网点的明码标价进一步得到规范。客户可以通过电子屏幕、价目牌、服务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等多种方式了解提供服务银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相关信息。
银行业全面规范地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提升银行企业经营信誉,促进银行业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根据安排,近期物价和银监部门将针对全市银行业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物价部门提醒各银行一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真实、全面、长期地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标准变动不及时更改标价内容;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行为。物价和银监部门也提醒广大客户,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监督银行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