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精装房验收规范及标准缺失,导致房子装成什么样、怎么装成了开发商的一家之言。目前的交房程序没有给业主先验房后办手续的机会,只有办完收房手续后,业主才能拿到钥匙看房,再发现质量问题很难解决。关于精装修商品房装修质量问题的反映越来越突出。本报近日以《地产新公式:精装=非毛坯?》为题,报道了本市精装房呈三不管状况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反响,很多市民致电本报,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精装标准。
记者再次深入采访时发现,开发商为避免承担责任,通常将“装饰、设备标准”约定得非常模糊,用诸如“高档”“优质”“高级”等模糊措辞免责。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都是因为精装房至今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一旦精装房质量发生纠纷,只能诉诸法律,但律师们发现,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能作为评判的准则。
案例
精装豪宅问题多
2008年7月,市民张先生在梅江某楼盘订购了一套250多平方米的豪宅,总房款297万多元,2008年12月30日该房交付使用时,张先生却感觉与开发商承诺的“高档精美装修”相差甚远。
张先生发现,室内有60余块大理石出现裂纹或断裂。墙面不平,天花板、木线裂缝,阳台无纱窗,厨房吊柜背面发霉,主、客卧无护栏……张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两家都表态给予维修。但张先生说,所谓的维修只不过就是对有裂缝的地方打磨一下,不但没有达到修复的效果,反而越修越差。张先生再次报修后,开发商和物业就开始“躲猫猫”,不是今天推明天,就是明天推后天。
维权
没有准则难胜诉
张先生说,他还先后找到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和市建委房地产处等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都表示,对装修部分没有质量监管,他们只能帮着协调。张先生又找到工商、消协、质监等部门,他们也都表示无法监管。
政府职能部门无法监管,剩下的只有诉讼渠道。张先生表示,开发商提供给他的该楼盘“装饰、设备标准”中,没有给出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质量标准与等级,一律采用“高级”“高档”“精美”“豪华”等模糊字眼。如:采用高级入户门、配高档门锁、精美淋浴房、豪华灯饰等等,有逃避责任之嫌。他咨询了数位律师,律师纷纷表示,由于没有相关标准,外加当时的合同并没有细化责任,他将面临败诉的可能。
提醒
合同约定要详细
随后,记者咨询了同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娄航。娄律师表示,由于国家还没有明确的、针对精装修房的验收规范和标准,所以现实情况中存在很多问题,房子装修成什么样,怎么装成了开发商的一家之言。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能作为评判的准则。即便是进入诉讼程序,也很难胜诉。因此,他提醒其他市民,在购买精装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要尽可能详细。比如,品牌、价位、产地等等,以免发生争议时没有依据。遇到质量纠纷还可以委托质量监管部门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规定
不涉及产品质量
记者从建设管理部门了解到,现在的精装房验收监理项目标准,是按照北京DBJ-T01-43-2003验收标准规范执行的,验收内容只有16项。包括入户门、配电、弱电、空调、门禁系统、宽带、塑钢窗、室内门、墙面、顶面、地面砖、地板、厨房、卫生间、供暖、配套灯具、开关、插座、洁具、五金件。其中,配套灯具、洁具等只验收是否安装到位,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
市民呼声
精装标准应尽早出台
据了解,2008年8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这说明推行精装房替代毛坯房是一种必然趋势。北京市已于当年12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要一次到位。此外,深圳市在2008年年初就提出强力推进住宅一次性装修,力争2010年年底前实现全装修住宅销售率100%。
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精装房的透明度几乎为零,消费者只能将产品质量寄托在开发商的良心上。对于精装房的质量和需求,记者也进行了随机采访。在采访的100位市民中,有15%的市民现在居住的是精装房,有34%的市民正在考虑购买精装房。而对于质量问题,很多市民认为,现在开发商、装修公司做的精装房完全靠开发单位自律。一旦开发商疏于监控,特别是对工程质量和用料把关不好,精装修房的品质就难以得到保障。他们觉得,现在所谓的精装房其实就是开发商促销的噱头。也有市民表示,只有政企联动才能推进精装房的发展。通过严格审核的统一采购制度,有效把控建材质量、降低成本价格,提高装饰装修行业资质审查力度,加强精装房室内装修检测。同时,他们呼吁本市精装房标准尽早出台,让老百姓真正意义上买到安全房、实用房。
据了解,继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俗称精装房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外,沈阳也准备出台精装房行业标准。西安则在今年7月15日重拳出击,联合质量监督局、工商局、建设委员会等多部门,整顿精装房投诉多的现象。这些城市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记者 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