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市工商局下发通知,对食品广告宣传实施进一步规范。今后,食品广告宣传不能再信口开河。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或者表示;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记者王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