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天津 |
天津市对农籍向非农产业转移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20 12:55:48 |
概要: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昨日,本市下发《天津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昨日,本市下发《天津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预计2009年至2011年培训20万人,力争达到30万人,培训合格率和职业资格取证率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方案》确定,培训对象是具有本市农籍户口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失地农民、富余劳动力、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人员和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并对受训农民辅助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原则上为30天至180天。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中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本市农业富余劳动力,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
《方案》提出,将农业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范围,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区县托底安置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失地农民创办企业或经济组织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将给予小额贷款等支持。
农业富余劳动力:具有本市农籍户口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失地农民、富余劳动力、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人员和退役士兵。(记者狄慧 实习生潘昊昱)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