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85岁老人的身份证、存折等物被女儿控制,这引起老人的不满,并将女儿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女儿返还其父这些物品。法律专家指出,子女未经允许不能控制老人证件。
2007年7月,当时83岁的方大爷得病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老人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高龄老年优待证、退休证、银行卡、个人名章等交给了自己的女儿方燕保管。但老人出院后,方燕并未将这些物品交还给父亲。
这些东西放在女儿处,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不便。由于方燕并不想把这些物品返还给父亲,造成父女矛盾激化。今年7月,已经85岁的方大爷一怒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老人说,方燕私自将其身份证等物品藏匿,虽经多次索要,但她始终拒绝返还。在此期间,方燕每月从他的工资存折中取出600元,通过住所地民警或居委员工作人员转给他,作为其生活费。但这些钱不能满足他的生活需要,造成其生活困难。方大爷表示,女儿扣留其物品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其返还上述物品。
而方燕却表示,她不是扣留父亲的物品,只是替父亲保管。她照顾父亲多年,父亲的事情都由她办理。双方产生矛盾后,父亲独自生活。谈到拒绝返还的理由时,方燕说,父亲的银行卡可能会被透支,如果父亲未指定其他子女作为其监护人,她就不同意归还上述物品。
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其父身份证、户口本、高龄老年优待证、退休证、工资存折,银行卡、个人名章。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身份证、工资存折,银行卡、户口本,个人名章等系原告的个人证件或合法财产。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物品,理由正当,事实清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指定监护人之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为化名)
未经允许不能控制老人证件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沛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身份证等物品是人身权利的一种证明,对本案涉及物品的保管,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对财物的控制权利。获得这种保管权利,就具有了对财物控制、占有的法律凭证。但是即便亲如父女,但老人仍有独立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证件或财物由谁保管,应由老人自己决定。如果老人不反对,子女是可以为其保管证件和财物的,但这不能违背老人意志。可以说,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对自己的证件和财产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他人不得侵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朱健 徐江 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