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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一市民银行卡遭克隆受损 开户行被判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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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14 14:00:44 |
概要:本市宝坻区庞师傅,在ATM机上取款时银行卡不幸被“克隆”,卡内6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庞师傅将银行卡开户行告上宝坻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认定该银行不能辨别“克隆卡”属违约,依法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庞师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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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本市宝坻区庞师傅,在ATM机上取款时银行卡不幸被“克隆”,卡内6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庞师傅将银行卡开户行告上宝坻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认定该银行不能辨别“克隆卡”属违约,依法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庞师傅6万元的损失。
庞师傅向记者介绍,他今年3月份的一天傍晚6时许,庞师傅到宝坻区南三路一家银行旁的ATM机上提取了5000元的现金。当时,他觉得取款机上的读卡器有些异样,而且读卡的速度也比平时慢。当时他对这些异样也没有在意。可是当一个星期后他再次来到这台取款机上取钱时,他发现本来应该有6万元存款的卡内却只剩下几角钱。
宝坻分局经侦支队通过调取ATM机所属银行的录像监控资料查明:就在上星期庞师傅取款前的5分钟,两名嫌疑男子将针式摄像头和一部外置读卡器安装在了这台ATM自动取款机上,在庞师傅提款离开后不到一分钟,两名嫌疑男子就将取款机上摄像头和读卡器拆下取走了。第二天上午,这两名嫌疑男子在本市武清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分三次将卡内的6万元存款提走,每次提现2万元。
庞师傅得到警方调查所得的确凿证据后,很快将自己银行卡的开户行告上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卡是原告、被告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凭证,且该凭证系由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故被告须对其出具的银行卡具有识别能力。但本案中真银行卡并没有用于交易,被告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冒银行卡未能辨别。故被告依法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6万元。(记者杨雪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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