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并将于2011年1月9日在中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中国要在2011年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昨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天津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共同主办了“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研讨会”,天津被列为中国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主要城市,将重新修订《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有望扩大禁烟公共场所范围。其中,“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的禁止吸烟范围将扩大为“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有望扩大禁烟公共场所范围
目前国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作为中国奥运协办城市之一,天津市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进地方控烟立法工作的重点城市。据了解,不禁烟餐厅比完全禁烟餐厅污染程度严重3倍以上。因此,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也有望对餐饮、消防、环保、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行业禁烟规定,负责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同时增加宾馆、旅店、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闲服务的经营场所,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的禁烟场所,并进一步划分为完全禁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
禁烟区要设“禁烟”标志
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将一些公共场所分为完全禁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之外,还将完善执法监督主体的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设立控烟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并成立政府部门领导控烟小组,由市政府级领导担任组长。新修订的《条例》将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不但要制定本单位的禁烟规定,还要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统一、足够数目的中英文“禁止吸烟”的标志,张贴对违反规定吸烟者的处罚规定和举报电话。同时,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记者 单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