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天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等共同主办的“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研讨会”上获悉,本市被列为我国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主要城市,将重新修订《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有望扩大禁烟公共场所范围,如将禁止吸烟范围由“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扩大为“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同时增加宾馆、旅店、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闲服务的经营场所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禁烟场所,并进一步划分为完全禁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
餐饮、消防、环保、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有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行业禁烟规定。市卫生部门有望设立一条24小时运作的电脑化电话热线,负责举报专项登记,并定期在网上公布举报监督情况。新修订的《条例》有望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首先要制定本单位的禁烟规定。其次,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统一、足够数目的中英文“禁止吸烟”的标识,张贴对违反规定吸烟者的处罚规定和举报电话。此外,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并要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记者 李海燕 通讯员 党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