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放宽,其中包括开办个体诊所。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诊所等行业的通知》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划分标准增加以下行业:小类8530中的个体诊所;小类7433中的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仅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包括中类633、小类6341、小类6342和小类6349中的所有项目。
港澳居民申请登记个体诊所的,应当持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登记为“个体诊所”。【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