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关于书香园小区业主自治的连续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近来,不少读者来电建言献策,同时也分析了部分小区自治失败的原因。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再次走访了南开区书香园小区。
业委会法律地位尴尬
再次见到书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王阿姨,她正在为小区物业费的征收问题忙碌着。王阿姨告诉记者,小区有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业委会想通过起诉的手段来征收物业费。但由于业委会不是法人组织,故走法律途径恐怕存在障碍。
法律地位的尴尬,是不少小区业主在尝试自治时都遭遇过的问题。“《物权法》允许小区业主自治,但《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并无说法。尽管街道办同意我们自治,但我们不是法人组织,开票、盖章等问题都不能解决。”王阿姨满脸的苦恼和无奈,她说,“如果没有一个法律上的合适身份,那么自治的路注定走不远。”
业委会专业程度不高
天津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自治对于人数较少,设备较为简单的小区来说较为可行,但书香园有512户住户,有电梯和复杂的二次供水系统。王阿姨告诉记者,业委会的成员对这些设备确实不懂,但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因此将电梯和二次供水等复杂的设备全部外包给了专业的公司进行管理。
长效管理机制还在摸索
书香园的业主自治与其他小区比起来,开头还算顺利,这得益于业委会成员们的热情和奉献。但之后的路如何走,业委会换届后是否还能有目前的局面呢?对于这个问题,王阿姨有自己的想法。她告诉记者,小区大门上贴着这个月的收支明细公示,而业委会内部也有“管钱不管物,管事不管钱”的规定。实行透明的管理机制,才能建立起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同样把合适、稳定的管理机制引入到业委会内部,就能起到人事变而业委会秩序不会变的效果。不过王阿姨也表示,目前这样的机制他们还在摸索和实验之中。
采访结束,记者在小区门前张贴的公示上看到一句话,“今年过去明年更美好”,正如小区自治一样,要想真正成为一种成熟可行的小区治理模式,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记者孙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