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突然开门,被摔出致七级伤残,乘客范女士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线客运分公司(下称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5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被判赔偿范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总计20余万元。
据范女士称,2007年5月12日晚,她乘坐731路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乘客较多,只能挤在车前门处。当车辆驶至高井站时,在司售人员没有报站、提醒乘客的情况下,车辆前门突然打开,将她摔出车外。
事发后,范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进行了右人工全髋置换手术。经司法鉴定,范女士构成七级伤残。事后,公交公司承担了范女士在治疗期间的大部分费用。但由于此次事故给范女士造成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因此范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50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女士在乘坐731路公交车过程中,因车门打开造成人身损害,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未能证明范女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不能免责。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无需担责。(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