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都30岁了,还没房子呢,我们的钱都让他骗走了,这日子可怎么过呀!”昨天,河西区法院对杨某诈骗案开庭审理,庭后,事主董某的母亲在法庭外失声痛哭。
被告人杨某今年26岁,曾在和平区劝业场房管站工作。2007年7月,因为嫖娼,杨某被公安机关处理。此后,他便破罐破摔,不回家,也不好好工作。同年12月,他被劝业场房管站开除。但就在此间,他冒充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骗人钱财。
本案涉及的两个事主都是比杨某年龄稍大些的男子,其中孙某有正式职业,经济条件好些,有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董某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一些,其父母准备用大半辈子的积蓄为其购置婚房。出于偶然的机会,杨某于2007年10月与上述二人相继结识。
对于孙某,杨某说他有能力低价买到梅江“卡梅尔”小区的房子,享受7折优惠。孙某信以为真,不到一个月就4次给了杨某10万元。分别为订金、契税、维修基金、预付款,最多的一笔是6万元。
对于董某,杨某说他有能力买到经济适用房,但是除了订金、契税、预付款之类,还需要办经适房证以及打点相关的负责人。董某相信了他的谎言,不到两个月,先后7次给了杨某16.62万元。
骗完这些钱,杨某就逃到外地过起了花天酒地的生活。昨天,庭审后,孙某的妻子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铁路工作,经常出差。那次,她回家后发现存折没有了,就问丈夫。其夫说:“本来还想给你个惊喜,既然你发现了,就告诉你吧。”听说杨某“帮忙”买房子能有这么多的折扣,杨女士感觉不可靠,于是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对杨某上网追逃。2008年12月25日,广州警方在当地一家酒店里将杨某抓获。
昨天在法庭上,杨某对指控照单全收,而且不做辩解。当被问到能否退赃时,他说:“现在不能,我都挥霍了,等我将来出来挣了钱再还吧。”这让旁听席上的事主很难接受。庭后,董某的母亲欲冲到审判区抓住杨某论理,被法警拦下,随后她跑到法庭外失声痛哭。在法警和律师的一再劝说下,她的情绪才渐渐平复,神情黯然地离开了法院。
据律师介绍,杨某诈骗数额巨大,很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期,但如果他能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一个从轻量刑的理由,争取从宽处理。(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邢泉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