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家贼”恢复购物卡原面值非法获利13.7万元
两名超市微机管理员,从一工程师那里学来技术,在超市微机管理系统中秘密删除购物卡消费记录恢复原面值,非法获利 13.7 万余元。近日,这两名超市工作人员和工程师分别获刑。
2005年12月,某信息公司软件项目工程师胡某,应邀给郯城县一大型超市安装信息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胡某私自创建一软件,此软件具有删除储值卡消费记录、恢复原面值的功能。胡某将软件安装在该超市的微机管理系统中,并将使用方法传授给该超市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王某和刘某。
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期间,王某和刘某利用胡某传授的软件和作案方法,秘密删除部分购物卡消费记录,然后再恢复这些购物卡原储值金额,在超市疯狂“消费”。他们所修改恢复的储值卡面额从100元到6000元不等,起初用于一般消费,后来购买黄金饰品、数码相机等贵重商品出去变卖,再后来直接把这些购物卡卖掉牟利。王某得赃款赃物价值67000元,刘某得赃款赃物价值70000余元。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
案发后,王某、刘某及传授他们作案技术的胡某,分别于2008年10月、11月被逮捕归案,王某、刘某退缴了大部分赃款。
近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这两名超市“家贼”王某和刘某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各30000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该系统工程师胡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通讯员 沈婷 岩峰 记 者 修安 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