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天津高新区获悉,天津高新区每年设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以鼓励企业融资。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行。该《办法》专门设立“投融资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贷款贴息、风险补贴、无偿资助等形式进一步发挥区内投融资平台建设,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带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特别鼓励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通过资金有效周转,帮助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日均余额不同,最高可获500万元补贴金额;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高新区也将最高给予100万元作为代偿损失补贴;为列入高新区重点计划的企业提供担保或发生的代偿损失机构,将分别获得最高50万元补贴和100万元代偿损失补贴。
为充分发挥区内从事投融资业务的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融资机构的作用,促进区内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专项资金还将从鼓励企业股改上市、支持股权投资业务、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投融资机构入区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贴。
其中,为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额1亿元以上和在国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将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的企业,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在改制上市过程不同阶段的企业也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奖励,如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新区企业可获得20万-50万元奖励。 (记者周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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