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在结账时将1.65元的可口可乐四舍五入,变成了1.7元。这可惹恼了较真青年洪敬杰,于是他对超市提起诉讼,要求退回多收的5分钱,并赔偿其5分钱,同时向其公开道歉。昨天,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洪敬杰把自己的赔偿要求提高了近10万倍,要求超市赔偿其5000元。
洪敬杰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3月12日,他到一家超市购买饮料。进入超市后,他从货架上拿了一听可口可乐,然后到收银处结账。洪敬杰说,本来这听可乐的价格是1.65元,但结账时收银员却收取他1.7元。也就是说,收银员多收取他5分钱。
洪敬杰说,虽然只是5分钱,但也是属于他的合法财产,超市不能随意“侵占”。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退回多收取的5分钱,并赔偿其5分钱。
昨天庭审中,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而此时洪敬杰突然把自己的赔偿要求提高到5000元。几轮下来,洪敬杰把自己的索赔数额降到2000元,但超市方面还是无法接受,于是法官宣布闭庭。
走出法庭后,超市代理人对记者说,超市之所以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是为了提高结算效率,而且是既有入又有舍,超市根本没有任何收益。再有, 超市此举已在收银台处和小票上进行了提示,原告当时如果有意见,可以立即提出,但他当时并未提出,这说明他已经接受了被告的做法,因此双方消费合同已经生效。
超市代理人最后表示,可以退给原告5分钱,原告其他要求一律不同意。本案最终是何种结果,还要看法官的审理进度。(新报记者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