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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警惕黑房产中介低代理费作诱饵骗钱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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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3-26 13:32:59 |
概要:天津市民樊先生向本报反映,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低价为诱饵和他签订“独家代理”委托销售合同,然后再通过多种方式变相多收费,使他花了不少冤枉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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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樊先生向本报反映,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低价为诱饵和他签订“独家代理”委托销售合同,然后再通过多种方式变相多收费,使他花了不少冤枉钱。
樊先生月初在网上发帖表示要转让一套住房,很快就接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电话。对方称只要把房屋委托给他们“独家代理”,他们可采取优先原则,在短时间内帮樊先生找到合适的买家,且代理费用只收1000元。看到价格如此便宜,樊先生就签了合同。但当中介对房屋进行评估时却要求他必须选择中介指定的评估机构,而评估费则比普通评估机构高了一倍,但如果不照做,就属违约,要交纳违约金。樊先生只好聘请了中介指定的评估机构,最后算下来,他不但没有省钱,还多花了2000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樊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许多市民反映,除了通过宣传少收代理费的方式外,部分房产中介公司还通过宣传能帮房主高价卖房来欺骗客户签订“独家代理”合同。一旦卖房者与其签订“独家代理”合同,中介公司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取额外利润,否则就要缴纳违约金。最后房主根本得不到实惠。
本市律师刘善惠表示,房产中介公司与客户签订“独家代理”合同本身并没有问题,但中介公司如果借此设置陷阱欺骗客户,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此类合同或有关条款应判定为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另外,房主作为消费者也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房产中介公司如果故意不明确告知后续收费情况,其行为则涉嫌侵权,房主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宋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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