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中国网·滨海高新 新闻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高新区节能减排工作,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环局拟定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通过主任办公会审议,将于2009年4月12日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在天津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经营,并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节能减排的购地建厂的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新区主导产业情况,确定的重点鼓励项目涉及七个方面,分别为污水的处理再生回用、改进工艺使用环保节能设备、采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评估、节能建筑及其他。管委会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节能减排,对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该办法的出台将对高新区实现节能减排、生态示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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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