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份是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峰期。日前,从社保中心获悉, 200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都已确定。那么,个人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需要带哪些材料?缴费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最低272元
200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下限1360元、上限3520元,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额为272元至704元,年缴费额为3264元至8448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缴费比例为6.3%,月缴费额为119.39元,年缴费额为1432.68元。个人参保人员还应在年度内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元。
每月15日前缴费预缴 不能跨年度
个人参保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续接缴费的,携带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个人参保人员应先到银行把钱存入银行卡内,再带银行卡到所在社保分中心刷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个人可选择按月缴费,也可按季、半年或年预缴社会保险费,但预缴不能跨年度。
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天津取消了“先缴后补、按季返款”补贴方式,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只需缴纳个人按政策应负担的差额部分即可。
医保中断缴费勿超3个月
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补缴费后给予待遇补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参保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付。
全市社保分中心一览
单位 地 址 咨询电话
和平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天赐园8号楼 27825003
河北分中心 河北区昆纬路东六经路28号 26292934
河西分中心 河西区徽州道33号 23259750
河东分中心 河东区九经路海河大厦五楼 24215649
红桥分中心 红桥区三号路23号增10号 86520332
南开分中心 南开区咸阳路81号 27686925
东丽分中心 东丽区荣城路11号 24967594
西青分中心 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409增5号 27393099
津南分中心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武装部东 28391766
北辰分中心 北辰区果园新村果园东路2号 26819423
宁河分中心 宁河县城内芦台镇光华路北 69593630
武清分中心 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29393770
单位 地 址 咨询电话
宝坻分中心 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31号 29222156
静海分中心 静海县城内联盟路北段东侧 28941931
蓟县分中心 蓟县城内人民西路 29196197
塘沽分中心 塘沽区和平北路30号 25863767
汉沽分中心 汉沽区国家庄街6号 25660865
大港分中心 大港区世纪大道183号增2号 25994704
开发分中心 开发区第三大街广场东路20号 66370790
滨海金融街东区E4
保税分中心 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 25760129
国际贸易服务中心A座408室
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 84906499
园区分中心 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6号 83715670
海泰软件大厦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