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1日开始,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按照“制度平稳衔接,参保人员待遇基本不降低”的原则,原参加塘沽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原塘沽区参保患者将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看病,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更加充分。
按照日前出台的《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实施意见》,从1月1日起,塘沽区医保实现与全市医疗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征缴、统一管理。从1月份起,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与全市政策统一,缴费比例与全市一致。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费。从1月份起,塘沽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标准支付。对于用人单位依照“统账结合”模式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比例划转个人账户。
1月1日后,塘沽区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参加塘沽区基本医疗保险,并自2009年1月1日起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将由塘沽区对医保历年结余基金设立专门账户管理,采取“普遍补助与重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专项用于制度统一过程中这部分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衔接。同时,设立特殊风险金,用于解决制度统一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在塘沽区历年统筹结余基金补助允许的情况下,用三年时间逐渐过渡。塘沽区医保制度与全市统一后,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模式、经办流程和网络体系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此,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要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统一制度中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