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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启动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 将围绕机构8项指标进行评估 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发布时间:2022-10-20 12:02:20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设立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的保健室或卫生室,保教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7,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开放活动……近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启动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建设一批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参加创建的机构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招收2至3岁幼儿的幼儿园。机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数不少于15人,可提供托位数不少于30个。机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并运营一年及以上,无失信惩戒、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及婴幼儿伤害事件,未涉及社会负面舆论事件。无其他不符合示范机构评审的条件。

  示范机构创建将围绕机构资质、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管理与运行、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照护、家园社区8项指标进行评估。人员配备要求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托育工作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专业学历背景,有婴幼儿照护培训经验,取得保育师(员)、育婴员、幼儿教师资格证等职业等级(资格)证书或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等。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等。卫生保健要求包括儿童膳食专人负责,成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根据膳食标准制定膳食计划及带量食谱,1至2周更换1次;建立儿童入园和定期检查制度,婴幼儿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前及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返回时,需经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做好婴幼儿的视力保护,2岁以下儿童不宜接触屏幕,2岁以上儿童每天接触屏幕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每次不宜超过10分钟等。保育照护要求关注婴幼儿发展水平与需求,促进语言、认知、动作、审美等领域全面发展;重视婴幼儿身体、情感、需求等变化,关注婴幼儿个体差异,实施针对性照护;根据婴幼儿生理特点制定作息时间,动静交替,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10至15分钟,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等。

  评审将按照机构自愿申报、区级会同街(镇)初审推荐、市级复核评审的程序进行。年底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将委托第三方专家对各区推荐机构进行市级复评,评选市级示范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称号,自命名之日起示范称号保留期限3年。示范机构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前进行复核评估,各区组织专家通过调研走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对示范机构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复核评估情况出具结论。复核评估结果低于命名示范称号时分值的80%,提交整改报告;发生失信惩戒、违规办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及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及婴幼儿伤害事件等,将撤销其示范机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