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关于加强对老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类住房的老化电梯改造
发布时间:2022-09-04 12:27:40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住建委获悉,本市近日拟出台《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应当更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据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登记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住宅老旧电梯的使用、改造、维修(含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评估和资金保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电梯使用单位对巡查发现和使用人通报的电梯安全隐患,应停止电梯运行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并保证24小时应急值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投入运行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
目前,该实施细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