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市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实现了“跨省通办”,包含6项个人业务和2项单位业务。6项个人业务:2项证明为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2项提取为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贷款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2项单位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以上8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可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办理。
我市缴存单位或个人可直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对于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线上自助查询打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可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实现打印相应证明。此外,个人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购房提取政策的,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递交提取资料,由购房地中心向我市发起联办请求,通过内部协同,帮助其在购房地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