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四分类”推广工作普及 个别小区情况不乐观

时间: 2021-08-11 17:55:55 来源:津滨网
  自《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生活垃圾“四分类”推广工作逐步走进新区各街道、社区,许多市民积极参与,将垃圾分类习惯融入日常生活。但也有部分市民仍存在垃圾未分类、分错类等问题,个别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容乐观。

  8月11日上午,记者走进新港街道海安里小区,小区每个楼门前并排摆放着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记者向桶内望去,泡沫箱、烟盒、矿泉水瓶等可回收物被错误投放在了厨余垃圾桶内,而易腐蚀的剩菜剩饭、可回收的纸箱却出现在了其他垃圾桶内。

  新港街道海宁里小区的垃圾投放点设有一组“四分类”垃圾桶。在可回收物桶中,除了正确投放的纸板外,还有快递包装袋、废纸等其他垃圾。记者打开有害垃圾桶桶盖,里面空无一物。“居委会经常下片宣传,但分类的关键还在个人自觉。有的人平时工作忙,可能就把垃圾随手一扔。”结合小区内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居民刘先生谈起了未分类的原因。

  在新港街道安定里小区垃圾投放点,记者看到“四分类”垃圾桶只摆放了3个,缺少厨余垃圾桶。其中,有害垃圾桶与其他垃圾桶内垃圾较多,盖子无法闭合,并存在垃圾外溢的情况。而在该小区25号楼前,同样出现分类设施不齐全的情况。正在扔垃圾的居民王先生将家中的菜叶和厕纸混放在一起,投入了厨余垃圾桶里,“我知道垃圾应该分类,但楼门口只有两个厨余垃圾桶,我也就直接扔了。”少了一个其他垃圾的垃圾桶,让想按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们犯了难。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一部分市民对各类垃圾的认识比较模糊,导致分类不准确。小区内分类设施设置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则是无法实现全面分类的另一原因。“图画比文字更直观,如果在垃圾桶上画一些标志,可能大家投放的准确率会更高。”“我的建议就是罚,没有分类意识的、不按规则投放的就该罚罚他。”几位受访居民如是说。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市民应当承担生活垃圾生产者责任,其中,第65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促使每一位市民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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