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促进创新型企业培育与双创载体发展
在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型载体建设和双创载体发展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参与市级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按竞标或技术交易标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允许试点新型研发机构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
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新区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金融支撑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金融支撑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对于各开发区与全国高校共建的滨海新区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按照考核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资助;
对完成股改并出具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证明材料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120万元补助;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成功引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给予股权融资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通过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成功的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给予当年融资总额1%的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 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和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在知识产权运营和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30万元补助;
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20万元补助;
对在滨海新区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突出贡献人才每人10万元奖励、优秀人才每人3万元奖励;
在项目期内至少发行1单证券化产品,给予牵头机构每单产品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分为检测券和高企券,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享受检测券支持不超过5万元,每张高企券补贴额度最高2万元。
4 引育科技创新人才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和重点产业支持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给予高层次人才团队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给予青年英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培养期为两年;
对在新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0万-150万元奖励;
对获得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批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后,给予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新区转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注册在新区并投入运营的细胞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其上年度为新区企业服务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