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七章4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
加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市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为港口发展预留空间。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从提升港口综合通过能力、完善道路与铁路通道、推进港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推动智慧创新发展方面,推动港航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引进应用,鼓励建设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化经营管理平台和港口数据信息枢纽建设,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关联产业发展。
促进安全绿色发展方面,支持天津港建设零碳码头和低碳港区示范区,对港口调整运输方式、生产方式结构和加强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
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推进航运服务城市发展,加强港口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的有效衔接,促进港城融合发展,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拓展港口航线网络,培育航运服务新生态,支持航运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业发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方面,明确简化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健全口岸服务收费体系,简化通关流程,优化船舶登记服务等。同时,《条例》还就推动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支持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航运文化建设和提高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能力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