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相关业务的企业。第三稽查局通过检查发现企业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因一再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第三稽查局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录入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平台。
与此同时,第三稽查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打好税收联合惩戒“组合拳”,痛击税收违法“失信人”。除主管税务机关将“黑名单”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外,该局将案件推送至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成员单位,实施限制严重失信人乘坐飞机和高铁、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金融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第三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以虚开发票进行虚假申报的偷税行为,导致经营多年的公司纳税信用尽失,换来的是税务机关等成员单位一系列的联合惩戒措施。除了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外,企业名誉也受到极大影响。作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守住税法“红线”,算好“信用账”,杜绝侥幸心理,依法诚信经营。
下一步,第三稽查局将持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联合惩戒举措,通过“曝光”+“惩戒”,实现精确执法、精准监管,为共建“诚信天津”、共享“文明诚信”成果、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