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一名新天津人
可是对于每个在天津上班的外地小伙伴来说
最最最重要的事了
但是想要落户天津可不容易
不仅要在天津工作生活
还要满足不少的条件才能行
可是愁坏了一帮想要落户天津的小伙伴了
但是核桃最近看到天津新政
计划一部分人可以直接落户
赶快来看看
你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吗?
天津政策大礼包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争取更多重点企业来津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见的时间是2021年7月13日-19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fzggwxtyc@tj.gov.cn。请在电子邮箱主题注明“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协同办一处。(邮编:3004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意见”字样。
3.传真:022-23314559
此项政策涉及部分人可直接落户天津
可直接申请小客车指标等事宜
那具体
《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呢?
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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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企业对天津市经济贡献、带动就业等因素,可以对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经所在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员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重点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已迁入天津市,且在天津市有自有住房的,配偶、子女可以直接投靠落户。
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户籍已迁入天津市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园入学具体事项。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户籍未迁入天津市的,学前教育按照各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办理,义务教育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对重点企业员工提供便利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重点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小客车指标。重点企业非本市户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视同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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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
第一条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各区人民政府或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享受重点企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相关市级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第二条政策措施适用的具体重点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名单,经市级牵头部门或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初审,每季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相关市级牵头部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统筹建立重点企业落地服务保障制度,形成市领导包联,市级牵头部门和责任区主要负责同志专司,一对一、全流程、保姆式服务的工作机制,负责为重点企业代办各类审批事项,协调解决企业落地、生产经营、职工保障等各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相关市级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企业对我市经济贡献、带动就业等因素,可以对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市对区的共同增长激励资金、高质量发展相关资金,以及区级自有财力安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牵头部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第五条在本市没有总部用地的重点企业可以独立或者与其他企业成立联合体申请总部大厦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企业用地意向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级牵头部门负责审定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督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用地出让。(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市级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第六条重点企业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按照我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改革任务工作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市级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经所在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员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重点企业员工可以依托创新项目组建团队申报天津市市级重点支持“项目+团队”等人才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第九条重点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已迁入我市,且在天津市有自有住房的,配偶、子女可以直接投靠落户。各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区内资源,为其配偶来津提供就业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第十条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园入学具体事项。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学前教育按照各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办理,义务教育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重点企业落户我市后新招聘员工,根据其子女户籍情况按照当年入园入学政策解决。(责任单位:市教委、相关市级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对重点企业员工提供便利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启动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并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外省市异地就医人员的门诊慢特病结算服务,提供与本市参保人员一样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第十二条重点企业来津落户首年,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办理“天津市企业家电子医疗贵宾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健证。自来津落户第二年起,每年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认定后,其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可继续享受相关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市级牵头部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在行业通用的资质证书、技术及产品的资质证书上实行同级别转认;积极探索已取得相应资质的外省市总部企业在津新注册全资子公司的资质协同认定,给予其市级最高级别资质认定过渡期。(责任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第十四条凡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来津居住且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重点企业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换领本市居住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第十五条重点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小客车指标。来津落户一年内,可直接申领不超过10个承接落户类其他指标。此类指标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第十六条重点企业非本市户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视同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第十七条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天津市重点引进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教育医疗机构等可参照执行。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全文)
以上涉及落户的人员中
是否包括手机对面的你?
近期核桃发现
不少朋友觉得在天津落户难
其实也有简单的方式可以落户天津
以下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轻松落户
赶快来看看吧!
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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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学历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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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学历型人才申请材料清单
1、本科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硕士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意事项: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的材料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需上传的材料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投靠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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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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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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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天津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天津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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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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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满3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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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天津市居住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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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
1
受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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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伙伴
便可以申请落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