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多领域与北京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该暂行办法从今年8月起开始实施。
据悉,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评价人群的全覆盖。凡是与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北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均可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
为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暂行办法提出,北京市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