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重点缺工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重点企业用工输送补贴发放有关问题。
补贴对象:向我市重点缺工企业输送用工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口支援劳务协作工作站;向我市重点缺工企业输送毕业学生或实习生的职业院校。
补贴标准: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输送用工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在此基础上,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每增加1个月,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每输送1人累计补贴最高600元。
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生30人以上,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用工输送补贴;在此基础上,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实习)每增加1个月,再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用工输送补贴。每输送1人累计补贴最高1000元。
输送同一名劳动者(学生)每年度只可享受一次用工输送补贴。输送劳动者(不含实习生)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岗不足3个月的不享受补贴。
重点企业用工输送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作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