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115号)的要求,现我区开展2013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2011年度、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二、选拔对象
突出在一线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体包括:
1.优势支柱产业领域。重点在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和轻工纺织等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以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自然科学研究领域。
3.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领域。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专业技术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2.具体条件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级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申报程序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加盖公章)
2、业绩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
3、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确定申报人选后填写相关表格,于2013年12月1日前报至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相关事宜请查阅: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点击此处下载)
联系人:罗璐 薛晓辉
联系电话:23708521 23708523
邮箱:rcsj@thip.gov.cn
高新区人才中心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