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月1日,患者张某某从中国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领取到5734.97元医疗费补偿。这是自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制度以来,泰安高新区第一位得到商业保险补偿的患者。
据悉,该患者为高新区凤凰庄村村民,因患重大疾病,于2013年1月至2月在某市级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52863元,出院时新农合即时补偿30317.3元,中国人寿保险股山东省分公司按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相关制度规定,对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了再补偿,个人实际仅承担了16810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以来,高新区积极落实协调机制,及时划拨保险基金,经相关部门详细、全面的宣传、讲解,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迅速传递到广大农民群众中间,为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建立起又一道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