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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竣工三个月内要分配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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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3-01-27 1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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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明确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年,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8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7000套、经济适用房2000套、限价商品住房1万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7974户,改造林场危旧房26户。
此外,还将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500户,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6万套,分配入住2.2万套。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并要求推动保障房分配工作前移,确保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分配入住。
积极推进“四房”并轨
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分配管理上的“四房”并轨,实行“租售并举”等举措。研究出台《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并轨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参与试点。
尽快组织将2009年前入住的2385套保障房进行销售,在自愿的前提下,承租户可按财政评审的成本价购买有限产权,或按评估的市场价格优惠20%购买全部产权,可一次付款或分期5年付款。每年按计划安排一定数量保障房适时销售。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
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逐步扩大通过市场或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的力度,探索将乡镇教师和医务人员周转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中型企业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在不变更土地性质、供应方式及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计划根据年度任务目标严格审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宿舍型或单元型,建成后属于单位产权,严格禁止向个人和社会销售,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办理个人分户产权。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最大限度地将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和城镇旧住宅区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各县(市)区要统筹谋划和组织,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以及包括铁路、工矿等在内的各类棚户区的改造。
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项目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评定,经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辖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政府可直接实施,也可组织项目单位参与具体改造工作。
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及土地收储与供应计划。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项目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优惠政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禁止私自开工和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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