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年来,网购日益成为都市白领消费购物的主要方式,而由网购引发的纠纷也屡有发生。相比传统消费方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购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更加不容易维权。前天下午,从市高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本市法院受理的网购纠纷寥寥无几,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法院也很少受理这方面的案件。
本市网购纠纷案
迄今只受理一例
据了解,本市法院到目前为止受理的网购纠纷案只有一例,即2011年9月由河东区法院审结的服务合同纠纷。
此案源于2010年11月1日,某团购网站发布的一条“55元抢购全国连锁豪华超大型量贩式KTV天津店万元5重大礼包”的团购信息。因为条件优厚,先后有3000多人参与了此次团购。后来,推出团购的娱乐公司认为接待能力不足,撤销了该团购方案。网站也就此明示,告之消费者可选择退款或变更团购内容。
市民郭先生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欺诈,于是将娱乐公司和网站开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虽然被告在法律上胜诉了,但在情理上却有欠缺。纵观本次团购过程,娱乐公司在筹备时,并未考量实际接待能力;网站在未实际考察娱乐公司的场地情况,也未认真确认合同效力的情况下便草率发布了团购消息,这是导致本案矛盾的原因。法官提醒,二被告作为服务单位,在今后的类似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严格规范服务流程,切实保障自身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市法院将提出
相应的审判对策
新闻发布会上,市高院蔡志萍院长在介绍2013年本市法院的工作目标时提到,要依法审理网购领域的纠纷,推进网络环境下产业组织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刘莉介绍,网络消费纠纷是一种新类型案件,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都不多,关于此类案件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也仍在探讨中。本市法院会在今后的审理过程中大胆探索,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相应的审判对策,以供借鉴。(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