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处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对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政策进行解读。本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请变更承租人时,三种情况可申请过户。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据了解,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请变更承租人时,以下三种情况也可申请过户。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以申请过户。
二、承租人死亡时,户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内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经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意,共同签订同意过户协议书,公证后也可以申请过户。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仅有一人的,应当做过户声明,并进行公证。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外的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过户时,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达成一致过户意见,并承诺保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公有住房的生活居住,对上述意见和承诺进行声明公证后,可以申请过户。(记者 曲彤 通讯员 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