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前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三位知名法学专家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副庭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较大规模邀请学者挂职,而之前曾有两批学者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
根据任免名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被任命为刑三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被任命为民一庭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女)被任命为行政庭副庭长。这三位法学专家均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均是“60后”。
他们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但并不脱离原有教学岗位。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法院要加强与政法院校的人才和业务交流,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近期将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挂职锻炼,参与审判工作研究、审判经验总结、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论证以及指导性案例的汇编。
■ 个案
黄京平:挂职也有正式考评
学者挂职的做法,在检察系统走得更早。1994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引进学者挂职制度。2006年,北京市发布相关意见,开始大规模推广学者挂职制度。
1999年4月,人大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被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海检副检察长。随后,黄京平开始了11年的挂职,他将这一段经历评价为“无价之宝”。
1、职权
挂职者职权可分四类
从海淀开始,西城、朝阳、东城等区级检察院逐渐实行挂职副检察长制度。
2006年,北京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聘法学专家挂任分院、区县院副检察长工作的意见》后,到2008年底,18个区县院和2个分院全都有学者担任挂职副检察长。
学者挂职副检察长有一定的职权,黄京平总结,以学者职权范围为划分标准,分为主管型、协管型、“主管+协管型”、不确定型。
所谓“主管型”,学者要主管某个或某几个部门工作;“协管型”是学者协助主管检察长管理某个或某几个部门;而“不确定型”则是部门对学者工作根据具体需要予以分配。
黄京平属主管型挂职。他当时在海检主管公诉一处和公诉二处,他还临时代管过批捕部门。
因看重黄京平多年的基层检察院工作经历,2007年11月,他被任命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
2、工作
参与多项制度改革
黄京平在海淀区检察院曾参与了一些改革。包括未成年人暂缓不起诉,审查阶段的刑事和解,普通程序简易审理,主诉检察官制度等。
在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挂职期间,他还参与了工作机制创新和相关规范制定的工作,他评价说,这“都是非常技术性的问题”。
虽是挂职,但也有正式考评。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为挂职副检察长撰写鉴定,要存入本人档案。
对挂职经历,黄京平用“难得”来评价这11年,“挂职给自己提供了一个了解刑法的司法运行资源和环境非常好的途径。”
曾挂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挂职对于刑法学者意义重大。
周光权说,通过两年半的挂职,自己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的理解。
周光权说,通过挂职,使得自己对于检察工作面临的各种困难有了更为切身的体会。(记者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