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
父亲脾气暴躁
不应成为弑父理由
“即使父亲脾气暴躁对家人过于严厉或有过错,毕竟有养育之恩,应当懂得谅解和容忍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而不应该采取将父亲杀害的极端手段,这与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伦理相悖, 对于这种行为应予以严惩,以警示社会。”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再过几天就是大学生黄高强23 岁的生日了, 可是他却注定要在看守所里度过。今年5 月6 日,黄高强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为释放积压在身上多年的怨气, 不顾弟弟劝阻,拿刀追砍父亲……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高强死缓。法院表示,按理应对其判处极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家属请求从轻处罚等因素,判了死缓。家属听到判决后,泪洒法庭。
弑父只因一句话
今年5 月6 日上午, 黄高强与弟弟在房间里用电脑。黄高强的弟弟回忆,当他知道父亲刚从外面买菜回来后, 就对父亲表示晚上不回来吃饭。此时,父亲黄某松突然十分生气, 大喝“今晚不煮饭了”, 还扬言要去番禺找黄高强的妈妈,叫他们自己以后看着办。这时,黄高强生气地打开房门,往父亲前额揍了一拳。
黄某松冲进厨房, 说要拿刀砍死黄高强。黄高强在供述中说,他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 便到姐姐房间找了把剪刀,然后转身去厨房与父亲抢刀。为了夺刀,他先用剪刀往父亲的头上刺了下,顺势把刀抢到手。
判决书描述, 黄某松手捂着头往外逃,黄高强一路追去。弟弟阻止未果。从客厅到邻居家门口, 再到门外的楼道走廊,黄高强一路追砍,没有停手。
父亲挣扎着跑到电梯旁的安全出口并倒地后, 黄高强停止了对躺在血泊中父亲的追砍。然后,他选择了报警。
长期矛盾忍无可忍
在法庭审理时, 黄高强说出了杀父的原因: “他从来不把我当亲人看待,我很恨他,但一直忍着他,把他当是死了的不存在的人”;当被公诉人问及为何不选择其他途径解决与父亲的矛盾时, 黄高强说,“因为他威胁到了我的安危, 这是直接原因”。他还说,“我知道他是一个说到做到的人,之前说要砍死我弟弟,就真的拿刀架在弟弟的脖子上。”但黄高强表示,当时只想伤到父亲,并没想过要砍死他。
“我和父亲一直有矛盾,因为他一直对家里人不好,最近他还要把乡下的地和我们住的房子卖了, 我就对他很不满。”黄高强在供述中说。
黄高强在法庭上表示,现今居住的房子是父亲为了跟母亲离婚才买下的,而现在父亲居然说要把房子和乡下的田都卖了,不卖的话就砍死母亲。
黄高强的二姐称,黄高强学习积极,虽然家里并不富裕,但他很努力,还拿过学校的勤工俭学奖。为了减轻黄高强的刑罚,黄高强的弟弟替家属向法院递交了《求情信》,借此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强调养育之恩
法院昨日作出了一审判罚。对于辩护人提出黄某松脾气暴躁,对其自身死亡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经查,被害人黄某松的配偶及子女均证实其生前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家人,但这并不能成为黄高强杀人的理由和借口。
法院称,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松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相反,黄高强作为一个成年人,且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对父母长辈应常怀感恩,即使父亲脾气暴躁对家人过于严厉或有过错,毕竟有养育之恩,应当懂得谅解和容忍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而不应该采取将父亲杀害的极端手段, 这与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伦理相悖,对于这种行为应予以严惩,以警示社会。
法院认为, 黄高强持菜刀将生父杀死,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处以极刑,但鉴于其具有自首、其亲属请求从轻处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黄高强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记者董柳、实习记者刘洲君、通讯员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