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获悉,天津市发改委11日公布了天津市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对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直系亲属)的“一户一表”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此外,为了减轻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对天津市城乡“低保户”(含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电量实行“先收后返”,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兑付。
同时,天津市日前还出台了关于电采暖居民用电价格的通知。据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市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政府不鼓励实行电采暖,统一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批准并已采用电锅炉或电地热采暖供热的小区,在以年度为周期结算的基础上划分为两个时段:电采暖期,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可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电采暖期用电,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目前实行电采暖的小区包括河西区世芳园、南开区泰达国际会馆等七片居民小区,电采暖小区居民要求执行电采暖期用电价格的,应携带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电力企业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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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为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第二档为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居民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