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闽侯男子张某利用与台江区某拆迁指挥部一名工作人员相识的机会,溜进该工作人员办公室内,多次冒充该指挥部副主任,以介绍工程为由,骗走两人共计6万元。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10年前,张某与台江区某拆迁指挥部的普通工作人员李某(另案处理)相识。张某看到许多人想承包该拆迁指挥部所辖的旧房改造工程,他发现了“商机”。张某想出冒充该拆迁指挥部负责人骗财的办法,为了让受骗者上当,他希望能利用李某的办公室。得到李某许可后,2003年1月到3月期间,张某在李某办公室内,冒充台江某旧房改造拆迁指挥部副主任,经人介绍与陈某某、林某等人见面。
张某在办公室内摆出一副负责人的样子,在陈某某与林某不具备承接台江区某旧房改造项目资质的情况下,张某向两人承诺能够帮助他们承包该工程。陈某某与林某对在拆迁指挥部“办公”的张某深信不疑,与张某签订了《联营合作协议》。张某以收取定金的名义先后收取林某2万元、陈某某4万元。
林某与陈某某交了定金却一直等不到工程,苦寻张某未果才发觉上当。张某多年后投案自首,并退回6万元。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构成此罪,但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6万元,有悔罪变现,因此可酌情适用缓刑。(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