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从本月开始,我省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省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改善发展环境。
此次集中清理的范围是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2010年清理后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活动坚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按照“非公布即废止”原则,清理后未列入《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悉,将重点清理:审批事项,包括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依据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审批权;以登记、备案、评估、评价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行政处罚,包括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处罚幅度等;违法设定罚款或设定的罚款不利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直接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设定或者变相设定罚没指标,制定罚没收入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挂钩。行政强制,包括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的主体、种类、方式、时限和适用条件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擅自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程序。涉企收费内容,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继续实施国家、省已明令取消了的收费项目或已降低了的收费标准;规定服务对象必须接受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检查检测(验)、勘验鉴定等行为;违法开展评比、达标、考核、表彰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