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切实推进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确保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同时详细确定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
此次通知明确,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结合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水平的具体情况进行,原则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药品合理价差以试点公立医院2011年度的药品进价为基础,顺加15%确定。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将侧重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但为防止医疗服务项目调整集中于个别项目,造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原则上试点县公立医院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分别按15%、30%、25%和30%掌握,试点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的具体幅度和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