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据卫生局获悉,为了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对餐饮场所控制吸烟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开展了对各区县餐饮场所控烟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餐饮场所如果不设置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逾期不改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在餐饮场所禁烟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餐饮机构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餐饮场所要设置吸烟室,吸烟室要具备独立空间及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吸烟室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餐饮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次督查中如果发现餐饮场所违反《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记者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