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获悉,《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明确了稽查范围是各区县环保局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稽查实施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将通过行政执法稽查考核,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市民如发现问题,可拨打12369进行举报。
根据方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至少应保证每月监察一次,《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至少应包括实施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生产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据了解,稽查应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稽查建议执行、案卷归档和稽查结果公布八个步骤执行。稽查人员与被稽查对象以及相关排污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记者 单学熙 通讯员 闫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