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彭女士最近有点烦,私家车在26日的津城暴雨中发动机进水,修理要花2万多元,而保险公司又不赔付,理由是该车虽上了全险但没上进水险。
市民
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不赔
昨天,彭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经过。“那天早上,我往卫国道开,一开始水刚到脚踝处,越往前开越深,但我已没法往后退了,后来水到了膝盖深,几乎没过了车门。我驾车冲到一个地势高没水的地方,等了差不多5分钟想观察一下车有没有问题,结果车熄火了。”彭女士打了救援电话,对方派拖车将车拖到4S店。修车师傅说发动机可能进水了,要换至少要花2万多元。报保险后,保险公司称不负责理赔,理由是虽然此车上了全险但没上进水险。彭女士感觉奇怪:“全险不包括进水险吗?”记者昨天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业内人士
风险过大一般列为附加险
昨天,记者对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查。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雷击、暴风、暴雨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而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又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则条款相互矛盾,有保险公司回避责任之嫌。同样还是这家保险公司的附加险中,有一个“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其中明确将“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列为“因下列原因造成发动机直接损毁,保险人按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方式进行赔偿”的原因之一。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从业人员解释为,发动机是汽车的主要零部件,造价高昂,而目前我国的保险额普遍偏低,加之保险行业竞争激烈,提高价格不大可能,在此现状下,保险公司再负责发动机进水险的话风险过大,因此将其列为附加险。
律师
这类案子多从证据上下手
如果车主就此打官司结果怎样?昨天,记者就此询问了本市多名有保险官司经验的律师,均表示“不看好”。一位律师认为,目前的发动机进水案例,“应该多从证据方面做文章,因为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对于自己的保险合同应予明示,也就是说,仅在免责条款中声明免责还不行,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明示。”正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明示”,此前在天津市仲裁委曾裁决一家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因发动机进水而造成的损失。这也是一个“打证据而打赢”的案例。